Q:請問有沒有做抵押合同備案的?抵押合同備案的依據在哪兒?
A:沒有依據。
Q:如果不做備案,抵押管理怎么體現呢?如果抵押雙方自愿備案,交易管理部門做不做?
B:沒有依據做,不明白為什么要做。
Q:想幫助買房人在抵押權設立之前讓銀行放款。
C:政府搭平臺,銀行在平臺上直接簽訂抵押合同,至于需不需要備案,根據上層部門意思辦。共享了信息,方便了銀行,方便了百姓,掌握了管理的基礎挺好。
Q:按揭合同備案就讓銀行放款唄。
C:邯鄲基本形成了這個模式,還有一些不足,管理部門也在不斷改進。銀行沒看到他項權證,不放心。
Q:我想確定是不是備案就可以放款?因為預告登記連續預告太麻煩。
D:銀行放款只是履行民事合同而已,跟抵押合同備案完全沒有關系。
C:從物權保障的角度來說,銀行肯定認為預告登記后放款更安全。但是如果實現了信息聯網,網簽備案后放款也不會增加太多風險。
E:轉移跟抵押合并登記就解決百姓問題了,為啥要按揭抵押備案。不合并的話確實存在過戶后,因貸不到款,引起矛盾的問題。
F:銀行貸款本來就是先登記后放款的。
Q:銀行是否可以先放款后登記。一個買賣合同備案,一個抵押合同備案,再加上存量房資金監管,抵押銀行是不是就可以先放款了?這個時侯賣家可以拿銀行的錢還清貸款,然后再過戶加抵押設定,老百姓得益了,市場風險減少了,多好。
F:存量房資金監管,買賣合同備案的價格作為貸款依據,這樣才會規范銀行風險減少虛假合同。這時候資金監管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
A:有資金監管可以先放款到監管帳戶,不動產查封可控。
G:如果賦予合同備案具有登記那樣的公示公信力,我國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法律體系就要崩潰了,基層法院沒有辦法區分誰的效力高,誰更優先。
H:抵押和備案一點關系都沒有。
F:所以要認清交易管理的真正目的,不是為了備案而備案,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規范市場操作。
D:目前還有個坎,就是帶押過戶的具體法律規定的問題,如果法律修改可以帶押過戶,擔保都免了,關鍵是現在不讓帶押過戶。
E:法律本來就支持帶抵押轉移,現在是各部門規定不許。
D:轉按揭是不允許的。
F:可以做一個所有權加抵押權轉移,或者債務人還是原來的人,新的產權人作為第三方擔保,也可以解決問題。
E:通過資金監管,首付款到位,銀行審核下家后貸款承諾到位(貸款合同),三方協議(上家銀行、下家銀行、監管機構)到位。然后抵押注銷、轉移、抵押一并辦理。辦理完,下家銀行放款加首付款還上家銀行,多余的給上家。中途如有查封等意外,直接不登簿,還是最早的狀態。
B:抵押合同備案不是目的,能在流轉環節起到監管作用才有意義。
點 評
郭 斌(常州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
抵押合同備案和抵押登記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抵押登記是不動產登記的重要內容之一,登記之后產生物權效力。抵押備案目前無明確法律依據,是交易監管部門對抵押進行管理的手段,備案后并不產生物權效力。交易監管對抵押合同進行備案不是目的,監管的核心應是如何將交易風險降到最低。
政府建設數字信息平臺進行資金監管,依托平臺實現銀行、登記、監管部門的數據實時共享,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讓買賣雙方、銀行的物權和債權實現無縫銜接,打造時間最短、風險最低的抵押便民登記監管模式是目前各方應共同努力的目標。 ?
【來源】《中國房地產》201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