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上海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持續推進,細化落實有關政策。昨天,《上海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試行)》對外發布,對于保租房的準入條件、配租規則、租賃價格、租金支付、租賃期間等方面予以明確。
一個家庭只能入住一套保租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是在本市合法就業且住房困難的在職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困難面積標準原則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區域范圍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確定。
在配租規則上,保障性租賃住房既可以直接面向符合準入條件的對象配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單位整體配租,由用人單位安排符合準入條件的對象入住。
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一般按照兩個階段實施:集中配租,項目達到供應條件后,出租單位發布公告,啟動集中配租。集中配租期間應優先保障在本市無房且符合其他準入條件的對象;常態化配租,集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實行常態化配租,對符合準入條件的對象實行“先到先租,隨到隨租”。
配租期間,項目全部或部分戶型房源滿租的,應實行輪候配租,按戶型建立輪候名冊,并優先保障在本市無房且符合其他準入條件的對象。出租單位不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挑客拒租。
供應標準方面,三人以下家庭和單身人士可以入住二居室及以下戶型,二孩、三孩家庭可以入住三居室及以下戶型。根據供需匹配情況,出租單位也可以將多居室戶型拆套安排使用。一個家庭或單身人士只能入住一套保障性租賃住房。
申請者應向出租單位提交《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入住申請表》、本人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聘用協議、錄用通知、自主創業的工商登記)等證明合法就業的資料。在本市擁有產權住房的,提交本人、配偶及子女最近10個工作日內的《本市房屋查詢結果證明》。在本市承租公有住房的,還要提交《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保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備案價格
保租房如何定價?根據《管理辦法》,由出租單位制定,初次定價和調價應報項目所在地的區房屋管理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實際執行的租賃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
面向社會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應在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出租單位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可以按年度調整;價格調增的,調增幅度應不高于市房屋管理部門監測的同地段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應不高于5%。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預收一個季度以上租金;租賃保證金(押金)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
租賃期限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短于1年(承租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最長不超過3年,鼓勵出租單位與承租人簽訂2年或3年期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到期后,入住人員經重新審核仍符合準入條件的,可以續租;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應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