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22日訊(記者 鐘文鑫)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建滔地產關聯公司上海展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加價多收電費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相關規定,構成電力價格違法行為,被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并罰款546.4000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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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為滬市監長處〔2021〕05202100064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當事人作為上海市長寧區通協路269號建滔廣場的業主方和非電網供電主體,負責該廣場所有終端用戶的電費代收代付。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于建滔廣場共設有2臺電表,用電收費標準核定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兩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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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與終端用戶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區域的設施設備能耗費。但在實際收取電費過程中,當事人除對部分公司按照當月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的繳費單自行測算的單價收取電費以外,對其他終端用戶均在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到戶平均電價的基礎上,擅自加收變壓器維護、物業工程部人員工資等費用,依此核算成固定電費單價收取電費。其中,當事人在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以及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收取的固定電費電價為人民幣1.10~1.48元/千瓦時;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月 31日期間,收取的固定電費電價為前述時間段固定電費電價標準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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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統計,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當事人合計收取終端用戶電費人民幣20579599.85元,終端用戶實際應繳納電費人民幣14259999.75元。因當事人作為轉供電主體在實際供電過程中存在線路損耗,扣除合理線路損耗費用人民幣855599.99元,當事人合計多收終端用戶電費人民幣546400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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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存在利用代收代付電費之便利加收電費的情形,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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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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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整改,案發后立即按照當月電力公司的收費標準收取電費;積極落實2018年至2021年終端用戶電費差價退款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規定,責令當事人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人民幣5464000.11元,并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如下:一、警告;二、罰款人民幣5464000.11元。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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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顯示,上海展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冊資本4890萬人民幣,系深圳市建滔投資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后者為建滔(番禺)化工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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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展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網站介紹稱,建滔地產由建滔集團投資組建,以房地產開發、商用物業投資與管理等綜合業務為主要投資方向。在中國,建滔地產開發住宅及商用物業總建筑面積超過600萬平方米,主要分布在上海、昆山、廣州等一線城市。旗下的開發物業歷經10年發展,已形成“建滔廣場”商辦系,“裕花園”住宅系等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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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滔集團官網介紹稱,建滔集團有限公司自1988年成立第一間生產覆銅面板的工廠,發展至今,分廠超過六十間,業務范圍已由覆銅面板發展至印刷線路板、化工產品及國內房地產多個領域。建滔集團于1993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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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