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27日電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應急管理部發布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人口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通知》稱,近年來,一些城市脫離實際需求,攀比建設超高層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設成本,加劇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難度。
因此《通知》要求,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筑,從嚴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人口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同時,合理確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結合城市空間格局、功能布局,統籌謀劃高層和超高層建筑建設,相對集中布局。嚴格控制生態敏感、自然景觀等重點地段的高層建筑建設,不在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世界文化遺產及重要文物保護單位有影響的地方新建高層建筑,不在山邊水邊以及老城舊城開發強度較高、人口密集、交通擁堵地段新建超高層建筑,不在城市通風廊道上新建超高層建筑群。
《通知》還表示,強化既有超高層建筑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各地要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加強對超高層建筑隱患排查的指導監督,摸清超高層建筑基本情況,建立隱患排查信息系統。組織指導超高層建筑業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全面排查超高層建筑地基、結構、供電、供水、供氣、材料、電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安全隱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外墻脫落、傳染病防疫、消防救援等方面安全風險,并建立臺賬。
此外,《通知》稱,系統推進隱患整治。各地要加強對超高層建筑隱患整治的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超高層建筑業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要制定隱患整治路線圖、時間表,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重大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層建筑不得繼續使用。超高層建筑業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應組建消防安全專業管理團隊,鼓勵聘用符合相關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補齊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制定人員疏散和應急處置預案、分類分級風險防控方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提高預防和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