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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邯鄲透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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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簽訂二手房購房合同的時候,如果由房主的直系親屬代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若購房者與沒有委托書的人簽訂了買賣合同,是否可以追回定金并追問對方相應的責任?購房者買房時,若遇到代簽合同的情況,怎樣才能保障合同能合法有效?
實例:
王先生在一個月前通過中介與賣方簽訂了二手房購房合同,但合同由賣方父母代簽,但當時賣方父母也沒有出具委托書,簽完合同后賣方父母收取了5萬定金。現在賣方不想賣房子了。王先生十分苦惱,不知道之前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還具有法律效益。賣方父母是否構成詐騙?
分析:
①簽署合同的不是業主本人,而且對方沒有授權委托公證書,那么合同就沒有法律效應;
②購房者可以要求對方退還5萬定金,若對方不愿退還定金又不愿意繼續出售該房屋就屬于詐騙;
③這種情況的發生多是中介的失職(沒有簽訂房屋定金協議,介紹沒有產權的人進行交易),購房者可以追究中介的失職責任,或者直接聯系中介,讓他們來幫忙共同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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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如果當初賣房人的父母向購房者出具了足以讓購房者認為他們有權處置房屋的材料,他們的行為就構成“表見代理”,那么合同有效。若對方違約,需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購房者知道或應當知道賣房人的父母沒有該房屋的處置權時,賣方父母“無權代理”,合同無效,定金原數退回;如果權人追認合同有效,則合同成立。
3.賣方父母責任——“無權代理”是代理人沒有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所進行的民事行為,主觀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如果是故意行為,情節嚴重的,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依照刑法規定處罰。
購房者需要注意:若簽訂合同的人不是房主本人(與產權證相符),你必須要求對方出具已經公證的委托書,包括購房定金合約的簽訂,否則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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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知識庫? ?房產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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