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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南京12月25日電 (記者 朱曉穎)對延期交付、精裝變“驚裝”等問題引發的商品房買賣糾紛,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設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機制,設立全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領導小組。2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了該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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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例會協商機制、信息共享機制、訴調對接機制、化解時限機制、無爭議事實固定機制、糾紛處置應急聯動機制……記者了解到,江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領導小組將從上述方面,盡量化解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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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長于泓表示,近年來,隨著商品裝修房進入市場,買賣雙方就商品裝修房質量問題引發的爭議也成熱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原告多為同一個小區的購房者,被告均為該小區開發商,原告抱團訴訟,訴求大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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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泓表示,近三年來,江蘇全省法院受理此類案件多達72931件,在商品房合同糾紛案件中占比高達61.05%。今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在建商品房工程交付普遍延誤,可以預見,今后一個時期,全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領域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糾紛將呈現新的高發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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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泓表示,設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機制,旨在讓人民法院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之間建立一套溝通協調、聯動配合化解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機制,鈍化矛盾,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妥善解決,促進江蘇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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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設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聯動化解機制中,包含了訴調對接機制。意即,同級法院可以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訴中邀請等方式,引導當事人通過同級消保委解決糾紛;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可推薦具備調解能力和經驗的人員擔任同級法院特邀調解員,由該法院納入特邀調解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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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聯動化解機制中還包含了糾紛化解時限機制,即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成功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天內向同級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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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主任、秘書長陸惜春表示,本次機制的重點與亮點之一為加強非訟糾紛解決效力,經該委員會組織調解成功的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司法確認。未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將以本次工作為契機,將訴前調解、支持訴訟司法效力從商品房糾紛拓展至其他,如裝修、預付費等受人關注的消費痛點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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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