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12月1日電 (高瑞峰)12月1日,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12月30日起,該市將實施《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失信行為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對住房公積金領域失信行為,采取“黑名單”等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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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明確,“失信行為名單”是指經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查實確認的、具有違反住房公積金關于信用管理規定的行為的主體名單。包括繳存單位、繳存職工、關聯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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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繳存單位、繳存職工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政策所規定的應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關聯單位是指與住房公積金業務有關聯的受托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估價機構和擔保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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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為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依據失信程度,采取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并根據失信情況,將失信行為名單信息上傳至省、市相關信用平臺,依法有序開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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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繳存登記、連續欠繳兩月(含)以上、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經督促或責令繳存,逾期拒不辦理,及其他應納入一般失信行為名單的情形,納入一般失信行為名單。繳存單位未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被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其他應納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情形,納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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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方面,違反規定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連續逾期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內;以及其他應納入一般失信行為名單的情形,納入一般失信行為名單。提供虛假材料違規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經查實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以及其他應納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情形,納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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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單位存在擔保機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經督促后,仍不及時改正的,及其他應納入一般失信行為名單的情形,納入一般失信行為名單。關聯單位存在協助繳存職工以虛假材料等手段違法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務,及其他應納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情形,納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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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住房公積金領域失信行為,將采取“黑名單”等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被擬納入失信行為名單的信用主體,收到失信懲戒告知書后,對其中所列失信行為認定有異議,可在異議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訴,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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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辦法》設立信用修復機制,保障失信主體合法權益。被納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信用主體,確認無誤的,按最長公示期限(5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間不予修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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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