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市場的管理即將從“意見”上升到“法規”階段。昨天,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住房租賃和銷售的法規。《征求意見稿》提出,住房租賃合同中若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自然人轉租住房達到一定規模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而提供住房租賃、銷售信息發布服務的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也應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跳漲租金
??無約定房主不得單方提高租金
??住建部表示,為了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規范住房租賃和銷售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按照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起草了《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
??《征求意見稿》的第二部分,要求出租人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單間租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的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而承租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及物業管理要求合理使用租賃住房,不得擅自改動住房結構和室內設施設備,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租金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除另有約定外,承租人應當按月支付租金。住房租賃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這也就意味著,租房期間房主要求“跳漲”租金,不同意就要求搬走的行為,今后將是違規的。
??二房東
??自然人轉租有次數規模限制
??目前的北京(樓盤)租房市場,存在著小中介偽裝成承租房屋的自然人,再以”二房東”的身份將房屋轉租的現象。除非發生租金糾紛,轉租房屋的全程中,這些小中介都會刻意隱藏自己的中介身份,租房人也經常因此而上當。
??記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見稿》中,對這種名為“二房東”、實為經紀人的情形,也予以了限定。文件提出,承租人可以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的約定轉租住房;未約定的,承租人轉租住房,應當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但自然人轉租住房達到一定規模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否則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同時,《征求意見稿》也明確,支持個人和單位將住房委托給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長期經營。住房租賃企業依法享受有關金融、稅收、土地等優惠政策,可依法將住房租賃相關收益設立質權。
??虛假房源
??交易平臺要對信息真實性負責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九條,對于提供住房租賃、銷售信息發布服務的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也明確了其應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具體地說,提供住房租賃、銷售信息發布服務的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應當對信息發布者的身份進行審核和登記。當事人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信息發布者要求賠償。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提供信息發布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可以向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另外,若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發現信息發布者存在欺詐、提供虛假材料等違法情形的,應當及時刪除、屏蔽相關信息,并向有關部門報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信息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
??“這是住建部首次出臺法規,為后續租賃市場的發展提供了較大的基礎。”相關機構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政策內容的最大亮點是,對于租賃市場的各個參與主體都進行了行為約束,有助于租賃市場流通性機制的更好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