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某小區業主委員會因核查所在小區公共收益,與物業公司引發糾紛。因涉及小區公共收益的分配、使用和監督,關乎居民切身利益,引發廣泛關注。
什么是小區公共收益?據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同時明確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這就是說,占用小區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作為停放車輛的車位收益,公共區域內租賃攤位租金、入場費和場地費等收益,公共區域的電梯間、戶外等廣告收益都屬于小區公共收益。
規定清楚明晰,現實卻朦朧混沌。不少地方的小區公共收益是一筆糊涂賬,賬目公布不規范或鮮見公布,資金管理混亂有的甚至異化為物業的“小金庫”。類似上述由于賬目不清或權益受損而產生的糾紛事件時有發生。
信息不對稱導致業主知情權難以有效保護。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但實際情況是,我國許多小區尚未成立業委會,無法對由物業代收代管的費用進行有效約束和監督,某些物業鉆了這個空子,有選擇性、糊弄性公布或直接不公布公共收益信息。
外在約束力較弱也是重要原因。現有《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對小區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規定不夠詳盡,無法對物業行為進行有效約束?;鶎邮聞疹^緒多,面對眾多小區,監管力量偏弱,能夠為業主維權行為提供的政策咨詢和法律援助尚顯不足。業主在以個人身份維權時,又處于相對弱勢地位,阻力大、成本高。
群眾利益無小事。將小區公共收益置于陽光之下,這不僅是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提升基層治理水平的應有之義。一些地區就此作了有益探索,有的從信用管理入手,對物業量化評分,建立“紅黑名單”制度;有的對小區公共收益分成作出明確規定;有的及時修訂管理條例,劃清各方權責利。
總之,問題的解決是個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涉及提升法治觀念、完善法律法規、搭建小區自治平臺、明晰各方權責等方方面面。惟有調動各方積極性,一點一點去做,一步一步推進,才能讓小區公共收益真正回歸公共屬性,實現小區居民共有共享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