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引指南
【判例名稱】 皖東三寶有限公司與明光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登記案
【案件編號】 (2018)最高法行申904號
【生效時間】 2018年3月30日
【主審法官】 李廣宇? 閻巍? 仝蕾
【參考級別】 典型判例
【可參區域】 全國
【裁判主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七項的規定,此類協助執行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原因在于: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據此,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協助執行通知書作出的執行行為,屬于履行法律規定的協助義務,不是行政機關的自主行政行為。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或者調解書所羈束的”,“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行政機關作出的協助執行行為在性質上屬于人民法院司法行為的延伸和實現,當事人要求對行政機關協助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事實上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對已被生效裁判羈束的爭議進行審查,因而不能得到準許。如果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協助執行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應當針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尋求救濟。
【編者評注】 釋明了行政機關協助執行的可訴性
【檢索主詞】
一級檢索詞:受案范圍
二級檢索詞:自主行政行為? 合法性審查? 審判監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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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判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18)最高法行申904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皖東三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明光市橋頭鎮西徐村車巷隊。
法定代表人宋錦寶,該公司經理。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明光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明光市花園東路。
法定代表人徐軍,該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再審申請人皖東三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寶公司)因訴明光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登記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00)皖行終字第088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李廣宇、審判員閻巍、審判員仝蕾參加的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三寶公司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稱:三寶公司系私營企業。1995年,三寶公司與張寶陽發生經濟糾紛,蚌埠市法院違法辦案,判決三寶公司敗訴。蚌埠市東市區人民法院在違法執行過程中,明光市人民政府的下屬機構將三寶公司價值47.3萬余元的房產非法評估為13萬元,明光市人民政府以13萬元的價格將三寶公司的房產過戶給明光市利民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利民公司)。明光市人民政府的行為侵犯了三寶公司合法的財產權,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明光市人民政府的房產過戶行為。
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三寶公司系私營企業。1995年,三寶公司在與張寶陽的經濟糾紛案件中敗訴。因三寶公司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蚌埠市東市區人民法院應勝訴方的申請,決定強制執行,裁定對三寶公司的36間房屋進行查封變賣,并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利民公司決定購買此房產,并與蚌埠市東市區人民法院達成轉讓協議。1997年4月2日,蚌埠市東市區人民法院向明光市人民政府發出(97)蚌東法字第31號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明光市人民政府按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內容將三寶公司的36間房屋產權變更為利民公司所有。明光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12月26日,將三寶公司的36間房屋過戶給利民公司所有,并為利民公司辦理了36間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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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明光市人民政府嚴格按照蚌埠市東市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內容將三寶公司的36間房屋過戶給利民公司,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其協助執行的程序是合法的。三寶公司提出的房產評估違法從而使過戶行為違法的理由,因房產評估與房產過戶行為無關,其理由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作出(2000)滁行初字第01號行政判決,維持明光市人民政府將三寶公司的36間房屋過戶給利民公司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行為。
三寶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和二百三十條的規定,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單位,拒不協助履行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應負妨害民事訴訟的法律責任;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明光市人民政府接到蚌埠市東市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按照該通知書的內容宣布三寶公司的原房產所有權證作廢,為利民公司辦理了36間房屋的房產行政登記,該登記行為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因此,三寶公司認為明光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登記行為違法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寶公司向本院申請再審稱:蚌埠市東市區人民法院在辦理張寶陽與再審申請人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從審判到執行多處存在違法之處,明光市人民政府協助辦理房地產過戶的行政行為是完全錯誤的。一、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其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1.2017年12月7日明光市人民政府提供的明房產字第橋00072號房屋所有權證、明房權證2003字第××號房屋所有權證,及嘉房產字第××號房屋所有權證、2008年5月20日的告知書;2.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皖11行初17號行政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從1997年4月3日至今利民公司未繳納房產交易金和土地出讓金;3.1999年至2017年12月7日申訴的相關材料。二、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明光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所不具有評估資質,評估人員不具有評估師資格,違背相關規定,原判決適用法規確有錯誤。三、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五項規定,一審法院對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沒有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訴訟程序違法。四、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六項規定,再審被申請人為利民公司辦理過戶登記的房產證“明房權證2003字第××號”,發證機關為明光市房地產管理局,再審申請人起訴的是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光市人民政府不是本案被訴主體,具有主體資格的應當是明光市房地產管理局,一審和二審法院未依法審查。綜上,請求:再審本案,撤銷一審和二審行政判決;判決明光市人民政府下屬明光市房地產管理局的行為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判決撤銷明光市人民政府為利民公司頒發的明房產字第橋00072號和明房權證2003字第××號房屋所有權證。
本院認為:再審申請人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撤銷明光市人民政府將三寶公司的36間房屋過戶給利民公司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行為。但根據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被訴行為系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協助執行通知書作出的執行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七項的規定,此類協助執行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這是因為: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據此,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協助執行通知書作出的執行行為,屬于履行法律規定的協助義務,不是行政機關的自主行政行為。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或者調解書所羈束的”,“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行政機關作出的協助執行行為在性質上屬于人民法院司法行為的延伸和實現,當事人要求對行政機關協助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事實上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對已被生效裁判羈束的爭議進行審查,因而不能得到準許。如果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協助執行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應當針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尋求救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再審申請人時隔多年對本案申請再審,本院予以立案審查,正是基于再審申請人提供了“新的證據”。但經本院審查,再審申請人提供的這些“新的證據”,所要證明的都是將其房屋過戶給利民公司的合法性的范疇,并不足以推翻明光市人民政府的過戶行為系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協助執行通知書作出的執行行為這一性質。即使作為行政機關協助執行依據的生效裁判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被推翻,也應通過執行回轉等方式予以救濟,并不會使得行政機關的協助執行行為由此變得可訴。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七項規定了一種例外情形,即“行政機關擴大執行范圍或者采取違法方式實施的除外”。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的執行行為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是因為行政機關的此種行為已經失去了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依托,超出了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范圍和本意,在性質上不再屬于實施司法協助的執行行為,應當受到司法審查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但就本案情況而言,再審申請人所提供的“新的證據”,不能證明存在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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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再審申請人皖東三寶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再審申請人皖東三寶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李廣宇
審 判 員 閻 巍
審 判 員 仝 蕾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駱芳菲
書 記 員 王昱力
轉自 法律研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