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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律行天下? 律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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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日,一條關于“契稅即將上漲為3%~5%,原先1%、1.5%等稅率成為歷史,房價要漲,買房要趁早”的新聞刷爆了朋友圈。本著大膽懷疑、小心求證的態度,小編今天就來說說契稅這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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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契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正式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對比實踐中不少地區通行適用的1%~2%稅率,許多購房人都誤認為購房成本即將大幅增加,甚至還有房產中介機構借此恐慌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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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小編只有兩個字:莫慌!咱們好好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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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稅稅率是否上調?購房成本會增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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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現行有效的契稅征稅依據為1997年國務院發布并施行的《契稅暫行條例》,而根據《契稅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契稅法》施行的同時《契稅暫行條例》廢止。也就是說,《契稅法》的出臺使得契稅征稅依據從暫行條例轉換為了正式法律,從行政法規層面上升到了法律層面,那么稅率究竟有沒有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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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其同樣規定了契稅稅率為3%~5%,《契稅法》并未在此基礎上上調稅率。再來看看官方說法——財政部部長于2019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作出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草案)》的說明中,關于稅率的部分也提及“維持現行稅率不變,規定契稅稅率為3%~5%”,《契稅法》正式稿并未對此條款作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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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契稅稅率本身而言,《契稅法》規定的3%~5%稅率并未上調,具體適用稅率仍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大家無需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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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坊間傳聞從何而來?為什么實際征稅稅率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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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1%~2%稅率從何而來之前,我們首先需要明確無論是我國一直以來施行的《契稅暫行條例》,還是新近出臺的《契稅法》,都從未對1%、1.5%或2%的稅率作出規定。但是,朋友圈里瘋傳的1%、1.5%及2%的稅率也確實存在,這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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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與住建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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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而言,當購房人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形下,就可以適用1%、1.5%、2%的優惠稅率,這并不等同于契稅稅率就是1%、1.5%、2%。因此,我們不難發現,契稅稅率原則上為3%~5%,在滿足上述條件時例外地可以適用1%、1.5%、2%的優惠稅率,我們生活中常提及的1%~2%稅率也是來源于此,《契稅法》的出臺并未在稅率層面對購房成本造成大范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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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省市仍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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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心的朋友們可能會注意到,關于契稅稅率的具體適用,《契稅法》相比于《契稅暫行條例》似乎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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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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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契稅法》第三條第二、三款則規定:“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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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原《契稅暫行條例》賦予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主決定具體適用稅率的權利,而《契稅法》也并未剝奪地方根據地方不同情況確定具體適用稅率的權利,只是在程序上有所修改與完善——即原《契稅暫行條例》規定決定具體適用稅率的主體為地方政府,備案機關為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而新《契稅法》則規定決定稅率的主體為地方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機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與國務院。因此,各地區仍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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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法出臺對征收契稅有什么實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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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本文所述,新《契稅法》并未上調我國自1997年以來一直適用的3%~5%的稅率,故從稅率本身而言,朋友圈傳播的“契稅上調至3%~5%”言論純屬危言聳聽。但是,《契稅法》正式施行后,就特定購房人而言,仍存在契稅稅率上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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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市存在上調契稅稅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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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文所述,《契稅法》賦予了各地區自主決定具體適用稅率的權利,而距離新法生效還有一年左右的時間,部分發達地區的省市為了控制房價,不排除根據本省市實際情況在3%~5%的范圍內相比原先稅率上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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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優惠稅率可能被提高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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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法》施行后,2016年發布的《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效力即存在不確定性,許多人都非常關心該稅收優惠政策是否仍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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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我們認為,該《通知》所載的稅收優惠政策很有可能不能再繼續適用。原因在于《契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之后,《通知》作為規范性文件,根據《立法法》的相關規定,不得與法律相抵觸;且截止目前來看,《契稅法》第六條第二款修改了原《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四項授權財政部可以規定免征、減征項目的規定,僅授權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減征契稅,但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其并未授權國務院部門可以對此作出例外規定。因此,我們認為,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住建部聯合發布的《通知》很有可能無法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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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國務院是否會出臺或延續契稅優惠政策、如何規定或延續,亟待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在新法生效前對相關優惠政策的問題發布銜接文件,以此確定優惠稅率的具體適用規則。也就是說,若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銜接文件提高甚至取消了1%、1.5%、2%的優惠稅率,則對于滿足適用優惠稅率的購房人而言,契稅稅率實際上是有所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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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小編提醒大家千萬不要盲目相信契稅上調傳言,耐心等待國務院出臺相關配套文件,合理規劃購房計劃,慎重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