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 權利證書上記載的抵押權設定時間早于抵押登記實際完成時間的,應以抵押權實際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上的時間作為抵押登記完成的時間,并以此為基礎來確定第三人是否知曉不動產登記權利狀況。
【案件來源】:
?? 鄒城市和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寧分行、山東省濟寧豐澤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再審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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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 權利證書上記載的抵押權設定時間早于抵押登記實際完成時間的,應以抵押權實際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上的時間作為抵押登記完成的時間,并以此為基礎來確定第三人是否知曉不動產登記權利狀況。
【案件來源】:
?? 鄒城市和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寧分行、山東省濟寧豐澤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再審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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