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在滿庭春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至今沒有拿到購房發票和契稅發票,導致他無法辦理過戶委托手續。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2008年12月28日,記者進行了調查。
市民:拿不到發票,辦理過戶“卡殼”
據王先生介紹,2016年,他購買了滿庭春小區21棟2803室的商品房,目前已經交清了全部房款。“按理說,我作為消費者購買了一件商品,是有權拿到發票的,但是實際上這套房的購房發票和契稅發票都被房管部門扣押了。”王先生表示,他向房管部門咨詢過,被告知可以調取檔案,但只能取走復印件。
“現在我需要辦理過戶委托手續,而公證部門要我提供購房原始發票等材料,此事就‘卡殼’了。”王先生表示,他與開發商和房管部門溝通過多次,但一直沒有進展,“部分業主已經從物業和開發商處領到了購房和契稅發票,但據我了解,21棟的很多業主都存在領不到發票的情況”。
為此,記者來到了滿庭春小區的物業服務中心。對于王先生反映的問題,物業的客服負責人何先生表示,物業只是作為一個中間人,起到告知業主可以領取發票的作用,具體的情況他并不清楚。
隨后,記者找到了滿庭春小區的營銷中心。工作人員賀女士告訴記者,王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但他的購房和契稅發票是由房管部門收取的,不過對于具體的情況,賀女士表示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可能是兩證合一的期間,因為政策的變動導致的”。“在今年2月1日我們接手后,購房的業主都領到了發票。”賀女士說道。
不動產登記中心:根據相關規定依法收取辦證聯
2018年12月29日,記者來到九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行政法規和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已經明確契稅完稅憑證和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的用途是用于不動產登記,且應與登記資料一并歸檔。
“王先生此前在問政江西網上反映過此事,中心已經進行了回復。”工作人員表示,關于契稅完稅憑證的用途,根據《關于加強土地稅收管理的通知》的規定,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時,在納稅人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后,再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對于未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相關的手續。辦理土地登記后,應將完稅(或減免稅)憑證一聯與權屬登記資料一并歸檔備查。
而對于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工作人員表示,《不動產發票》為電腦四聯式發票,第一聯為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第二聯為辦證聯(房管部門留存),第三聯為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第四聯為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其中的第二聯明確為‘辦證聯’,之所以由房管部門留存,是因為當時未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辦理房產證在房管部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該發票的‘辦證聯’理應由辦理不動產權證的部門留存。”工作人員表示,不動產登記時收取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完稅憑證完全符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王先生的手中應該也有一聯,可能是開發商在辦理的過程中沒有交給業主”。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因此相關申請材料的原件必須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收件,否則不動產登記中心無法提供查詢、復制等相關服務工作。”工作人員表示,由于查詢需要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到場,所以暫時無法得知相關情況。
王先生表示,他會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查詢。對于此事,本報也將繼續關注。
【來源】潯陽晚報
【作者】記者李超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