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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從北京住建委網站獲悉,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危舊樓房改建試點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北京各區政府對簡易住宅樓和沒有加固價值的危險房屋,可拆除重建,盡量補齊廚房、衛生間等生活設施,適當增加居住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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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強調,改建項目在確定實施主體、居民改建意愿摸底調查、改建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擬定、改建協議內容等工作中都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見。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設計以及實施方案征詢需經不低于總戶數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協議內容需經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項目方可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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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稱,原則上居民戶數比現狀不增加,不減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積,簡易樓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設計,可適當增加居民廚房、衛浴面積,重點解決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問題。集約利用土地資源,適當利用地下空間、騰退空間和閑置空間補建區域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配套設施,注重建設和諧宜居、安定有序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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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改建項目要結合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引入規范化、市場化物業管理,業主需按規定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費,其中單棟樓房可建立以棟為單位的物業管理服務,形成長效管理機制,保障改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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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稱,實施危舊樓房改建,居民可自愿選擇原址回遷或外遷,居民自愿選擇原址回遷的,回遷房產權“按照經濟適用房產權管理”,居民自愿選擇外遷的,可參照我市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政策執行,符合條件的,可以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或者承租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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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長期居住在項目范圍自建房內,有本市戶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正式住房的居民,可優先配租公租房或購買共有產權房解決家庭住房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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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指出,改建資金由政府、產權單位、居民、社會機構等多主體籌集,可通過政府專項資金補助、產權單位出資、居民出資、公有住房出售歸集資金、經營性配套設施出租出售等多種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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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政府補助。改建項目納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范圍,按照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市區財政支持政策以及基礎設施改造補助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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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居民出資。對承租公房的居民,有獲取改造后房屋產權意愿的,應負擔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積部分,負擔成本不高于綜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產權單位補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積部分,按照不低于綜合改建成本負擔,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70%左右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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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因經濟困難無力負擔的,可繼續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積部分,繼續按照公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積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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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原住房為已購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應負擔原住房面積部分的綜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產權單位補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積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綜合改建成本負擔,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70%左右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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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產權單位出資。房屋產權單位應切實履行產權人責任,歸集的售房資金應用于改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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