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北京9月18日電(王日晨)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公告重申,北京市經適房再上市政策沒有變化,仍然堅持“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
公告稱,北京市的經適房上市交易政策從2008年4月開始執行至今,一直按照“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原則執行。(所謂的新老是按2008年4月11日進行劃分)老經適房家庭如果再購買商品房,不必向經濟適用房所在區房管局備案,也不會被政府回購。
根據《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07]27號)第二十一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于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并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br>
北京市住建委方面提醒,新經適房業主如果想購買商品房,就要嚴格遵照上述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