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追蹤
當下所采取的調控手段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只有通過“限賣”這道安全“防范門”,才能封殺樓市投資投機炒作行為,最終避免樓市價格的非正常上漲。
據媒體17日報道,日前,成都、廈門、福州、廣州、珠海等14個城市已率先出臺限賣政策。就是說,買了房,需要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3年后才能出讓,最長的甚至要求5年才能出讓。
“限賣”政策出臺,意味著在近期各地政府出臺限貸、限購、認房認貸又認離的樓市調控基礎上,再次提高樓市調控等級,又讓樓市調控“再下一城”。
雖然“限賣”政策能否取得如期效果,有待觀察,但單從政策出臺的初衷看,則值得肯定。制定“限賣”調控政策,延長住房上市交易時間,能延緩房產上市流和現金流,以此增加樓市投機者持有成本,讓其知難而退,從而遏制投機炒作加劇樓市價格的非正常上漲。同時,“限賣”政策出臺也算是樓市調控政策的一種創新。
一則,該政策出臺,彌補了樓市調控政策的短板,在購買端和出賣端兩端發力,形成有效調控鏈條,既能防止樓市調控出現顧此失彼、無法準確把握調控全局的傾向,又能堵塞樓市調控可能存在的漏洞,尤其是嚴打短期游資炒作行為。
二則,該政策使樓市調控步入了更高思維的新階段,它已使政府調控由固守購買端向賣出端轉向,跳出了原有調控思維定勢,推動樓市調控理念和方式的轉變,使各級政府重新抓住了樓市調控的脈搏,會促使樓市調控步入更加良性循環狀態。
顯然,“限賣”調控出臺,是樓市調控向縱深推進的必然之舉。可以預見,接下來全國將有更多城市加入這個行列,并出臺更多、更完善的“限賣”調控政策,樓市價格應聲而下的可能性也將提高,這對抑制全國各城市尤熱點城市的房價,因投機炒作推動非正常上漲現象將起到有效作用。
不過,任何樓市調控政策出臺猶如硬幣兩面,“限賣”政策也不例外。筆者贊同部分專家的觀點,“限購”行政調控樓市的手段情非得已,而“限賣”則更是對行政調控手段的強化,使樓市調控離市場化手段越來越遠,既有回撤貨幣流動性的缺陷,又會降低房產本身的流動性,使房地產在一個相當長時間內處于被“凍結”狀態,不免會對房地產健康發展產生一定影響。
另一方面,不排除在長期內產生系列連鎖反應的可能。比如,在經濟結構未實現徹底轉型的背景下,樓市價格下降或使房地產投資下滑,同時影響房地產開發商的貸款償還能力。在目前銀行房地產信貸余額較大的情況下,會加速銀行不良信貸資產的大幅反彈,從而使房地產信貸風險向銀行傳導而加大金融風險。這些都是在執行“限賣”調控政策時需通盤綜合考慮的因素。
即便如此,“限賣”樓市調控政策卻不能“因噎廢食”。權衡而言,當下所采取的調控手段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只有通過“限賣”這道安全“防范門”,才能封殺樓市投資投機炒作行為,最終避免樓市價格的非正常上漲。不過,政策部門也應注意,需把住“限賣”調控的力度和火候,既不能誤傷正常的住房市場交易,又要有效堵塞投機炒作住房交易。體現“限賣”“寬限與嚴厲相濟”的樓房調控原則,避免樓市調控因此而“劍走偏鋒”,還有待決策層在實操過程中的周全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