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黑中介的套路!
靠譜中介,實誠房東,超低中介費……這對于一個即將租房或購房的你,想想都很美好,但現實總是“骨感”的。畢竟,困在房屋交易套路中的人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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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黑中介的各色套路,你是不是那個待宰羔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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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零中介費背后有何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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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領域包括房屋買賣領域及房屋租賃領域,其中,敲詐勒索案件多發于房屋租賃領域,被害人普遍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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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敲詐勒索的常見套路為:通過發布低價房源信息或承諾零中介費等手段誘惑被害人簽訂租賃合同,后以言語威脅、辱罵、騷擾等方式強迫被害人繳納額外費用,若租戶不繳納則制造違約假象,并雇傭打手強迫被害人搬離房屋,拒不退還房租;也有部分“黑中介”通過威脅正規中介公司,壟斷特定小區的二手房買賣、租賃等中介業務,向租戶或買賣雙方索要合作費、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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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劉某于2016年11月出資購得某中介公司營業執照后,將多套房源對外出租,并承諾零中介費。等被害人入住房屋后,該團伙成員便以語言威脅、辱罵、騷擾等方式強迫被害人交納物業費、供暖費、中介費等額外費用,并以多種方式認定被害人“違約”,強迫被害人搬離所居住的房屋,且拒不退還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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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案發時,25名被害人被強行收取或者因“違約”被強行扣除的錢款共計人民幣3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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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劉某等7名被告人一年六個月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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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官建議,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中介公司的規范化管理,設立黑名單制度,并向社會大眾公示;承租人盡量選擇正規的中介公司或線上租賃平臺,不要貪圖低中介費,面對黑中介的敲詐勒索行為,應當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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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精”中介與黑心賣家共唱雙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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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研,房屋買賣領域中犯罪案件以合同詐騙罪為主,二手房買賣領域是犯罪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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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受國家政策影響,北京等一線城市的房屋交易市場以二手房為主,新房存量較少;另一方面,二手房交易程序繁瑣,產權狀況復雜,風險較高,存在作案的空間。例如,有的購房人交付首付款后才發現房屋已被房主出售給他人或房屋存在限制或禁止轉讓的情形,因此遭受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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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宛某伙同中介人員喬某以出售北京市朝陽區某套房產為名,在與被害人王某簽訂、履行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隱瞞該房產已先后出售給朱某、陳某二人的事實,使用偽造的民事裁定書、虛假監管賬戶等手段騙取被害人王某購房款人民幣5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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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王某通過銀行查賬及到某中介公司進行核實,發現資金監管賬戶是虛假的,喬某已在2014年1月份從該公司離職。宛某、喬某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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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宛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被告人喬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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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中介人員伙同賣方共同損害買方利益的案件較多。此案中,中介人員喬某隱瞞了自己從房屋中介公司離職的事實及房屋產權真實情況,利用客戶對其身份的信賴,伙同賣方共同損害買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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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房屋中介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嚴懲違規中介人員,審慎核實房源,避免交易房屋存在產權瑕疵;購房者亦應當保持警惕,及時核實房屋中介人員的身份及房屋產權狀況,盡早進行網簽,鎖定房屋狀態,有效避免一房多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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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核實資金托管賬戶,購房者被騙近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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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公司應當嚴守企業信譽,將優質的業內口碑作為企業生命線;中介人員亦應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平等對待買賣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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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司法實踐中,中介人員詐騙案件并不罕見,中介人員多以資金托管為名讓被害人將錢款打到其個人賬戶,或虛構具有代理銷售房屋的資質或者購買回遷房等資格,通過偽造虛假文件甚至法院文書的方式騙取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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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2019年6月入職北京某地產公司馬坡門店。2019年7月底,在黃某居間介紹下,仵某、茹某購買程某位于順義區的房屋一套,總價款人民幣348萬元。因仵某、茹某無購房資格,約定房產由茹某之母,被害人李某(66歲)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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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1日,黃某在代理李某辦理尾款支付業務時產生犯罪故意,為使用購房尾款進行網絡賭博,在李某已辦理專門的資金托管賬戶的情況下,謊稱為了轉賬方便,讓李某把購房款200余萬元先后分多筆轉入自己名下的銀行賬戶,黃某將該錢款用于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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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日晚,茹某得知其母親李某將錢款轉入黃某個人賬戶,遂報警,黃某于8月2日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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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認定黃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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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官提醒,市民購房資金務必通過第三方資金托管賬戶等資金監管方式匯入,謹慎核實資金監管賬戶的真實性,切忌將錢款直接轉入個人賬戶,以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