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非法人組織的身份獲得民事主體資格,也可成為不動產登記的權利主體
涉及分公司的不動產登記在實務中日漸增加,如何認識分公司,分公司怎樣取得民事主體資格,其民事行為能力是否受限等,對于不動產登記工作來說非常重要。筆者認為,分公司可以非法人組織的身份獲得民事主體資格,也可成為不動產登記的權利主體,但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總公司限制。
分公司的設立。《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據此,分公司由總公司申請設立,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總公司和分公司是整體和部分的關系。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卻沒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分公司民事主體資格的取得。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三類。《民法總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毫無疑問,總公司屬于法人,分公司隸屬于總公司,是總公司法人的一部分。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格,從這個意義上講,分公司不能以法人的名義取得民事主體資格。
《民法總則》關于非法人組織的條款中明確規定,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所以,經依法登記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在總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另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等屬于《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的其他組織,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可以作為當事人參加民事訴訟。所以,如果法人的分支機構已經登記,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法律活動,則其已經符合非法人組織的特征,應當屬于非法人組織。這樣,分公司就可以在非法人組織框架內取得民事主體資格。
分公司與不動產登記。由于在總公司之外,分公司可以非法人組織的身份獲得民事主體資格,所以,分公司也可以成為不動產登記的權利主體。但是,分公司隸屬于總公司,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總公司限制,這類似于自然人中監護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關系。據此,分公司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如在注冊地申請辦理接受贈予的沒有負擔的不動產登記;分公司也可以將總公司劃轉的、分公司注冊地的不動產申請登記到自己名下;對于處分以及抵押不動產登記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民事主體資格,其對外民事行為應得到法人的授權后,再申請登記。
【來源】《中國不動產》2018年第12期
【作者】甘肅省天祝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張建民 常久美桑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