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住房保障局14日消息,決定在全市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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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紀機構,主要檢查是否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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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要求進行備案,違規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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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產交易過程中違規克扣保證金、定金和房屋產權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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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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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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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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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并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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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房地產經紀人員簽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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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現場未按規定公示相關資料或公示資料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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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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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發企業,主要檢查是否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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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發企業與當地黑、惡勢力相勾結打壓競爭對象,利用黑、惡勢力進行強拆、強賣、強制交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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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不及時辦理預售許可證;取得預售許可后不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信息并進行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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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將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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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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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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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或另設其他賬戶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購房人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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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取得資質證書,違規開發、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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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現場公示不符合要求,內容不全、格式不標準或不能反映動態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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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限制、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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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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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估價機構,主要檢查是否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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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專職房地產估價師數量和在崗及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伙人是否為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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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機構內部質量控制、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執行,各類經營證照、規章制度、服務事項、收費標準公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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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估價業務承攬和收費,估價業務合同簽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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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估價檔案建立和管理,辦公場所與備案等級、工位匹配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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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按規定及時辦理備案證書有關事項變更手續,信用公示信息發生變化不按規定及時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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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聘用在其他機構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在本機構執業,超出備案證書有效期仍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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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評估機構是否對執業人員撰寫的評估報告進行內部質量審核,評估報告是否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評估師本人簽名并加蓋評估機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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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指派未取得或被吊銷注冊證書的人員以房地產估價師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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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壓價、支付回扣、簽訂低價收費或壟斷協議、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惡意舉報其他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損害行業聲譽或其他機構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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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經備案,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營業網點、辦事處開展估價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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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暴力、脅迫、欺騙等非法手段承攬業務并給行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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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