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才“來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近年來,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多舉措建設和籌集人才住房為城市發展蓄能。昨日,記者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截至目前累計開工建設人才住房項目237個,建筑面積956.53萬平方米,約10.52萬套。
今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針對性地發布了《關于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組織建設的人才住房及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人才住房都有“優先分配權”。同時在各類型人才住房運營管理方面做了“差異化”規定。
01
超950萬平方米已開工建設
青島市從2012年開始實施人才住房建設,作為全省第一個出臺專項人才住房政策的城市,也是全國人才安居工作政策體系完整、運作實施規范的先進城市之一。截至目前,青島累計開工建設人才住房項目237個,建筑面積956.53萬平方米,約10.52萬套,竣工建成項目108個,449.85萬平方米、5.3萬套。已開工項目中,租賃型人才住房項目121個,約5萬套,占總房源47.5%。產權型人才住房項目116個,約5.5萬套,占總房源52.5%。
同時,分別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標準向在青人才發放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逐步建立起“租、售、補”相結合的人才住房管理和實施體系。截至目前,高校畢業生在青就業住房補貼審核通過約3.9萬人。
此外,青島市還確定了2020年建設和籌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萬套的工作目標。堅持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通過新建、購買、改造、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人才住房房源。
02
今年劃撥2095畝集中建設用地
從具體籌建方式來看,2020年各區市計劃拿出2095畝土地專門用于人才住房集中建設,爭取建設人才住房約5萬套,同時將人才住房配建政策執行范圍由七區擴大至全市,最低配建比例由5%調整至10%。2020年通過配建預計可建設人才住房3.5萬套。
另外,今年還將盤活存量用地、用房,全市計劃通過盤活存量用地建設人才住房約0.5萬套,計劃購買、改造存量用房約1萬套。同時,在全市可售商品房源中,可結合引進人才的住房需求情況,在項目銷售前劃定20%的房源,優先面向人才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還積極做好市級人才小鎮項目選址工作,協同相關區市政府緊密結合周邊產業布局和人才需求,高標準規劃、高標準設計、高標準建設,把市人才小鎮打造成產業、交通、居住配套一體化的高質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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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建房享有優先分配權
記者了解到,根據《關于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2號)中明確,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島全職工作且在青島市無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的具有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人才,以及在青島市創新創業并作出貢獻的各類人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層次標準享受相應的住房面積。人才及其配偶享受過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補貼的,或在青島市范圍內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具體分配程序中規定,市本級投資建設和籌集的人才住房,由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擬定分配方案、發布分配公告,根據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的人員排序名單,經查重審核后,組織實施分配。
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組織建設的人才住房優先面向用工單位、園區及周邊符合條件的人才分配;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人才住房,優先面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才分配;上述房源分配后的剩余房源以及區(市)建設和籌集的人才住房,由區(市)組織分配。
區(市)和自建人才住房單位制定的分配方案報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后組織實施分配。分配結束后,應將合同簽訂情況反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錄入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
《實施意見》中還明確租金和銷售價格標準,租賃型人才住房結合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實行階梯式租金遞增模式,承租人首個租期租金標準按照不高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60%確定;第二個租期租金標準按照不高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80%確定。產權型人才住房銷售價格按照不高于銷售時點同區域商品住房售價的8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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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建房最低出租10年
在規范房屋運營管理方面,《實施意見》中明確,財政直接投資建設和收購的租賃型人才住房,原則上只租不售,周轉使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通過公開招標確定運營單位,也可直接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運營機構進行運營管理。
通過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的租賃型人才住房,其土地用途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出租期限自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計算。在規定的出租期限屆滿后,可以按規定轉為市場化租賃住房繼續出租,也可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后,以屆時周邊商品住房價格銷售,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型人才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變相出售。人才承租租賃型人才住房可簽訂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同,期滿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租住期間出現違約情形的,取消其產權型人才住房購買資格。
產權型人才住房自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調離本市的,由政府按原價格回購或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5年但不滿10年確需交易的,須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政府優先購買的,不需補交土地增值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