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片區的學位煩惱:“我家孩子突然上不了學”
涉及的小區包含泰安軒、泰康軒、泰然公寓、財富廣場、杭鋼大廈、有色大廈、竹園小區及安華小區等八個小區。
這些小區業主在給自己的孩子申請初一學位的時候,突然發現自己不在一類的積分行列了。
這令業主相當緊張,因為臨近開學,5月29日又是申請初中學位的截止日期,業主們慌了——小孩的學位沒了是“幾個意思”?
按照業主回憶,5月29日一天時間內,涉及的八個小區從原來的住宅類型,“被”變成了不符合一類入學積分的“公寓”。
即從80分基礎分的一類積分降為只有70分的三類,而導致學位申請被審核為“不通過”,初審不通過的理由為“第一類要求住宅用途商品房,請出示住宅用途商品房相關證明”。
而三類積分肯定無法上深高。這下嚇壞了家長們,孩子上不了學是誰也預料不到的。
按照涉及小區的業主說法,在往年的深高招生中,他們均是按福田區教育局頒布的標準中一類住宅(積分80分)申請學位的。甚至有的家庭,年齡較大的小孩深高在讀,同家庭的另一個小孩卻被拒之門外。
而且,教育局方面并沒有提前“打招呼”,業主們的孩子猝不及防就無學可上,讓業主們實在看不懂相關教育部門的這波“操作”。
為什么突然就變了呢?
福田教育局回復:深高學位緊張 改為“待初審”
有相關業主稱教育局出示了一份深高學校向區教育局提交了一份申請,聲稱學位緊張,且這八個小區的房屋屬性非住宅用途的商品房,因此申請將八個小區劃出了一類積分的學位范圍。才有了后面這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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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區積分入學辦法(義務教育階段) 圖源:官方
涉及的多個小區初一學位申請被拒,學位緊張,成為了原本屬于深高學位范圍的小區被劃出去的理由。
福田區教育局向業主們回復表示非常理解家長對孩子學位申請的焦急心情。學位范圍的重新制定,是因為有其他相關住宅的家長對此類問題提出異議。
有這樣的改變,或是有其他住宅小區質疑這些小區房子居住屬性,向教育局進行了投訴。
但同時他們指出,對房產認定是屬于國土局的問題,市教育局、區教育局將與校方進行溝通,同時與國土局進行溝通確認以獲得權威的認定。
另外,教育局表示6月3日前學校將保留初驗結果的認定,目前已將“初審不通過”的結果改為“待初審”。
業主質疑:限購買的房子為什么不是一類學位?
其實,更多的質疑皆因房子的用途屬性而起。有居住在泰安軒的業主表示,“房子明明是限購限貸買來的70年產權住宅,因為房屋用途寫了單身公寓就沒有學位了”?
造成概念混亂的都因為房產證上寫的用途為“公寓”,而公寓又不完全代表屬于R3類入學積分等級的商務公寓。
業主表示,“憑什么教育局和學校就把他們的孩子‘踢’出去了呢”?
到底是根據房屋性質來判斷學位積分等級,還是根據土地性質來判斷?是否存在“小戶型歧視”的情況?
事實上,早在2018年閣林網苑就有相關業主提出了自己的疑問,得到的官方回復是“根據用地性質”來判斷,據此應當根據土地性質作為劃分入學積分等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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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業主出具的福田規土委2018年對于單身公寓的認定 圖源:網絡
據此樂居采訪了資深房產律師張茂榮,他認為業主的訴求很合理。
但教育部門也有權力去修正入學資格的范圍,即非住宅類的住房,有可能會排除在一類入學積分的范圍之外。
張律師同時表示,積分入學政策應當參照房屋性質,因為同一塊土地性質的建筑物存在多種用途的房屋,對個別樓棟應當有所區分。
對于住宅的限購政策下購買的房屋,他也認同此類商品房理應劃入一類積分入學的學位范圍,同時需要國土局官方進一步明確公示認定。
所以即便是用途寫著“單身公寓”的房屋,也應當享有一類積分基礎等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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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康軒相關業主出具的房產證截圖 圖源:深圳樂居
根據相關業主提供的信息,用途雖為“單身公寓”,但也是當年限購限貸買下的住宅。
涉事業主認為,教育部門不能單憑房屋用途來劃分入學積分等級,應當看其是否是否實際上的住宅,居住屬性也不應該由面積決定。
無獨有偶,2018年“螺嶺學位事件”也有類似的“奇葩”操作(后已撤銷相關規定),將房屋面積作為其積分入學的標準之一,當初即遭到各大媒體的指責,規定也確實有失公允。
此外,學位緊張是否成為改變就近小區積分入學范圍的理由,也受到了相關業主的質疑。
隨著二胎與人才引進計劃的推進,深圳教育資源分配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實現公正公平的均衡分配,已經成為深圳必須要解決的棘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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