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貴州省不動產登記條例(草案)》首次提請審議。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作為一項重大改革,對減少政府行政成本、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完善政府運行機制具有重要作用。
記者從會議了解到,鑒于國務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是一部過渡性、原則性的行政法規,難以適用我省目前統一登記具體工作的需要,因此,針對我省不動產登記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結合國家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我省制定了一部明確、規范、補充細化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不動產登記地方性法規。
《條例(草案)》將土地承包權、土地經營權(林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納入不動產登記的權利類型。
針對曾經多次出現的商品房入住多時、開發企業沒有辦理首次登記的情形,《條例(草案)》第三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90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并將登記結果及時通知購房人。”
“未按期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地下車庫、車位無法登記的問題,《條例(草案)》定:“在建筑區劃內,依法建設的地下車庫(位),由建設單位申請首次登記,但屬于人防工程的除外。建設單位將地下車庫(位)出售、附贈給購房人的,由當事人雙方申請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