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民政局官網獲悉,成都正在建立健全民政低保邊緣困難群眾救助機制,并公開了民政低保邊緣的認定標準和救助范圍。
根據《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健全民政低保邊緣困難群眾救助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民政低保邊緣主要從收入和財產來認定,分為民政1類和民政2類。從收入上看,民政1類低保邊緣收入標準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當地低保標準50%以內(含50%);民政2類低保邊緣收入標準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當地低保標準50%以上、100%以內。
從財產上看,申請民政低保邊緣救助家庭財產狀況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認定為民政低保邊緣:1、申請家庭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公司股份等財產,家庭成員人均總值超過當地36個月低保標準總和的不認定為民政1類低保邊緣;超過當地48個月低保標準總和的不認定為民政2類低保邊緣。2、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有機動車輛的,不認定為民政1類低保邊緣;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有機動車輛,且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一手車通過購車發票、二手車由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提供的評估結果認定),不認定為民政2類低保邊緣。上述車輛中用于勞動生產的摩托車、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此外,申請家庭擁有2套以上(含2套)產權住房且住房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準兩倍的不認定為民政低保邊緣。
根據《通知》,認定成為民政低保邊緣救助的將根據不同類別享受不同的救助。民政1類低保邊緣對象可按現行救助政策享受民政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補充醫療救助和陽光助學救助。民政2類低保邊緣對象可按照1類低保邊緣對象救助標準的70%享受民政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和補充醫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