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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一件大事,當我們好不容易選好自己心儀的樓盤的時候,相信大家每個人都想要順順利利的把手續搞定,但有時候就是事與愿違,在交房前的某一個時間節點,你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想要退房,這時候,開發商會強勢的告訴你“退房可以,定金不退!”,但是訂金是可以退的,那訂金和定金的區別在哪?別著急,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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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商品房的訂金能退嗎?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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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正式訂立合同之前,向賣方繳納訂金,達成訂立書面的合同的意向。但是之后可能自己會因為這樣那樣的理由,不會再與賣方訂立書面的合同,這時候又想要減少自己的損失,想要請求返還自己的訂金。那么,買商品房的訂金能不能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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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還是有權利要求全額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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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兩者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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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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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同時還是一種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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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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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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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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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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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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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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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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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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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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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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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我們在購買商品房一定要小心看清楚是訂金還是定金。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訂金可退,定金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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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哪些情況可以退?哪些情況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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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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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發商違規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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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開發商無預售許可證,不具備商品房預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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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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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將認購房屋售賣他人,認購的房屋與合同中的房屋情況嚴重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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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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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無法確定,開發商不愿意按買方的意見修改霸王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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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買賣雙方均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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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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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賣雙方均有過錯,且不易區分過錯大小,在解除合同時定金一般應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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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買賣雙方均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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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該商品房項目無法如約建設完成,應當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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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符合認購書約定的定金退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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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每個開發商提供的認購書關于定金的條款不盡相同,需要我們個性問題個性化分析,如果確實符合認購書約定的定金退還情形,定金可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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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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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就是自己存在一定過錯,可能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情形,這時只能努力與開發商協商,協商,再協商,爭取能退多少退多少,盡量減少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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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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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概括,就是我們購房者自身原因導致認購書或者合同無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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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臨時資金不足、自己或者家人不滿意不想買了、明知不符合購房資格條件等情形,依照上述法律規定,是需要我們來承擔定金罰則的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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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對定金退不了的情形應該大體心中有數,就不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