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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在處理一起土地確權糾紛案件過程中,某縣政府確認了權屬,但市政府認為該決定事實不清,決定撤銷并責令縣政府重做。該糾紛的利害關系第三人可否對該復議行為提起訴訟?若可以,作為被確認享有權屬的第三人,是提起訴訟好還是等待縣政府重做好?
——網友 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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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首先說明一下,提問中所稱的利害關系第三人,在法律上應為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處理。根據該條規(guī)定,第三人如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 本案中,市政府針對縣政府作出的土地確權處理決定已經作出撤銷原決定,并責令縣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因此,第三人也可以待縣政府重新作出土地確權處理決定后,再決定是否對該確權處理決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答疑專家 顏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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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 ?超
審核:毛志紅
來源:土地觀察